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质量技术评审中心,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提升机构主体责任意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省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全省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共抽取检验检测机构136家,其中建材检验检测机构51家、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37家、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14家、机动车检验机构27家、其他领域检验检测机构7家,重点检查相关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是否按照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检验检测、是否存在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情况。本次抽查的136家检验检测机构中,6家机构抽查结果为“符合”;29家机构发现存在一定管理和技术问题予以“提醒纠正”;75家机构发现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分包管理不规范、未按照强制性规定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等行为,抽查结果为“责令限期改正”;6家机构检查时停业或已注销;2家机构因基本条件和技术不能技术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注销部分检验检测能力;7家机构涉嫌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行为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11家机构因存在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等行为被立案查处。
二、存在的问题
(一)诚信建设方面问题。一是未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自我声明和公开承诺,未将资质认定证书、收费以及检验流程等进行公示;二是部分机构未按要求组织自查或者提供的自查报告及相关整改报告与实际监督检查差异较大。
(二)人员能力方面问题。一是未签署不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承诺;二是未及时在系统中对检验检测人员信息进行更新;三是相关人员签名章管理不规范,未有效受控;四是相关人员资格确认、授权、培训、考核、监督记录材料缺失;五是未对人员的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认。
(三)场所环境方面问题。实验室布局不合理,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未有效隔离,环境条件不符合标准要求,无环境监测相关仪器设备,未对环境条件进行有效监测、控制和记录。
(四)设施设备、仪器方面问题。一是天平未有效隔离,未配置减震措施;二是仪器设备未检定或超出检定有效期,检定结果未进行确认;三是缺失仪器使用记录或者仪器使用记录不完善;四是缺失与能力相对应的仪器设备;五是部分设施设备未建立台帐或台帐信息不完善;六是部分仪器设备不满足标准、规范要求;
(五)样品管理方面的问题
一是样品室设置,发放、受检、查验、交接及留样等流转记录不全;二是易制毒、易制爆试剂管理不规范;三是样品标识不明确,部分样品无任何样品标识或标识表述不正确,缺失样品唯一性标识;四是化学废液存放和处理不满足安全和环保要求。
(六)报告和原始记录方面问题。一是报告和原始记录保存不完整,部分原始数据缺失部分实验数据、缺少可追溯性、格式不规范;二是原始记录和报告缺少人员签字或存在代签、盖章现象;三是涂改原始记录,但未进行确认说明;四是未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检验检测;五是未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分包或分包不符合《评审准则》要求;六是未保存电子数据原始记录或保存方法不规范;七是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八是标准物质台帐缺失相关记录。
(七)变更方面问题。一是标准变更不及时或未按要求进行变更;二是关键岗位人员应变更未变更;三是场所地址变化,未申请变更。
(八)管理体系方面问题。一是未及时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对体系文件进行修订;二是部分机构体系文件最高管理者未签发;三是未按要求进行管理评审、内审或者管理评审、内审流于形式;四是机构使用签名扫描件签发报告,但体系文件未对使用签名扫描件使用进行规定;五是合同评审不到位,缺失双方签字委托单。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依规调查处置。提醒纠正的机构,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应主动完成问题纠正并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纠正情况报告;责令限期改正的机构,辖区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其做好改正工作,并及时跟进开展调查处置工作,对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进一步处理;监督抽查中发现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已立案未结案的,要加快办理进度;上述检查及处罚结果应及时录入信用信息平台公开。
(二)狠抓整改落实,提升主体责任意识。各检验检测机构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对照检查组开具的“事实确认单”所列项目逐项认真分析原因,举一反三,完成改正整改,并及时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资质认定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检验检测方法等内容的培训学习,合理运用质量监督、质量控制、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管理手段,确保检验检测能力提升。
(三)持续加强日常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以此次监督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落实检验检测机构的主体责任,督促检验检测机构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工作质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掌握了解检验检测机构的日常运行和监督管理情况,完善部门“联合监管、信息共享、信息互认”机制,构建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监管格局,严惩虚假检验检测行为,切实规范全省检验检测市场秩序。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1日
食品相关领域抽查情况如下: